翻阅新京报,《限制塑料垃圾十年 还需向欧盟“取经”》一文映入眼帘,欧盟限塑新闻在持续发酵中,文章认为可借鉴西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要求由生产者来对禁用或限用塑料制品的垃圾管理和污染治理承担经济责任。与此同时,也会广泛激活生物塑料市场应用潜力,小编和所有的环保人士一样,期待地球限塑禁塑之路越走越顺畅。
在阅读该文“学习西方限塑经验”之前,小编也特别找来了相关视频,形象的将塑料垃圾回流餐桌过程,用3D动画给大家演示一下:
视频地址↓
https://v.qq.com/x/page/u0670cvh12l.html
总的来说:
这些对海鲜吃货们可能有些残忍,不过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对人类如此
对海洋生物也如此
塑料污染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欧盟限塑激起千层浪
以下为新京报文章全文:
北京时间5月28日,在环境保护领域,传来了一则重要的域外信息: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其塑料垃圾治理的法令提案。如果该提案获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审议通过,将成为全欧盟的强制政策。
欧盟限塑法令值得我们借鉴
虽然发改委并未就新政策的出台时间做出说明,不过,比时间安排更重要的还是政策的实质内容——即能不能真的对塑料污染“动真格”,尤其是那些最容易导致环境污染且难以再生利用的塑料制品“动真格”。在这一方面,欧盟刚发布的法令提案有三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禁用和限用名单是必要的,但要依托于较为充实的调查依据。此次欧盟法令提案所列的11类制品,按欧盟委员会掌握的调查数据,占海洋塑料垃圾数量的70%,说明如果有效控制这些制品和垃圾,可显著减轻塑料环境污染。
在我国,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既要吸收欧盟经验,参考环境(不仅仅是海洋,还包括陆地)中常见塑料垃圾的种类、出现频率、危害程度,也要考虑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如回收再生行业的处理技术和能力,以及消费者的认知态度等。
第二,强化生产者责任。欧盟法令提案一如既往地坚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要求由生产者来对禁用或限用塑料制品的垃圾管理和污染治理承担经济责任。其背后逻辑并非要加重企业负担,而是反向激励企业在产品设计、供应链管理及再生利用等环节积极变革,最终通过塑料垃圾减量,达到不必或少为污染买单的效果,从而同时实现私利和公益的最大化。目前纳入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塑料制品仅覆盖汽车、电子产品及纸基复合包装中的塑料成分,离治理需求还有很大距离。
第三,强制要求标识塑料成分和垃圾处理信息。这是此次欧盟法令提案采用的一项特别管理措施,目的是让公众清楚了解原本以为是非塑料的产品实际含有塑料成分且对环境有潜在危害,进而影响其购买倾向。
而在我国,消费者对于一些实际含塑料的产品的认知也不充分,像湿纸巾、茶包、“环保”购物袋、妇女卫生巾、婴儿“纸”尿布、某些“可降解”购物袋,其相当成分是由塑料或塑料纤维制成,废弃后同样是塑料垃圾。新政策应在明确限制它们消耗或废弃量的前提下,要求生产者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最终促进消费者的“绿色选择”。
毋庸置疑,“限塑令”是一项我们必须要长久实行下去的政策。在新形势下,“限塑令”也应与时俱进,积极吸收欧洲等地的经验教训,提高政策的黏性,最终实现“限白”目标。
□毛达(环保学者)
本文来源:新京报